关于做好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人才培养        发布时间:2021-04-23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学院:

根据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精神和本科生创新创业成果奖励办法文件通知,请各学院做好20201231日前获得并符合《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师行知教〔201343号)认定条件的创新学分申请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学生在20201231日前获得的创新创业相关成果或参与的创新创业实践教育活动。

二、认定标准

参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师行知教〔201343号)执行。

三、认定程序

1. 个人申报:学生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上支撑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学院综合办。学生申报的截止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二级学院审核:各学院综合办根据认定标准逐一审核学生的学分申请及其证明材料,汇总整理后提交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交学院教务部王老师处(电子稿发邮箱xzjw@zjnu.cn)

3.教务部确认:学院教务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学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定时间

本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请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学院教务部将在审核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录入教务系统。


附件:

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2.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汇总表.xls

3.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课程一览表.xls

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5.二级学院综合办联系方式.doc

6.已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撤销汇总表.doc



学院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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