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部分聘用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rsb        发布者:师资队伍        发布时间:2021-06-10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办法》(浙师行知人〔20175)精神,现将聘用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聘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的聘用合同制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组织机构

  第四轮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评审委员会是此项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审定考核和续聘结果。

  成立由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任教师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思政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的思政人员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行政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的其他人员考核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负责考核与聘用的具工作

  三、考核内容、等次和程序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严格执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具体分为:

  1.专任教师的聘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辅导员的聘期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服务态度,综合评价岗位的胜任度。

  3.其他人员的聘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服务态度。

(二)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等次。优秀良好等级合计比例不超过50%,其中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15%。专任教师聘期考核等级确定为优秀的,原则上要求至少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为A、或者具有突出业绩。

(三)考核程序

聘期考核实行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力求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效。基本程序为:

1.6月10-6月15,由考核对象进行个人总结,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确定是否续聘,并将纸质表格交至所在单位。

2.6月16-6月21,所在专业或部门填写考核意见后,专任教师表格交至所在教学单位,思政人员交至学工部,其他人员交至人事部。各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考核,填写考核推荐等次、续聘推荐意见及排序意见(考核人数超过1人的需填写),并将纸质表格交至人事部。

3.6月下旬,人事部审核汇总各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结果,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评审委员会审定考核等次和续聘结果。

四、续聘要求

(一)根据合同要求,合同到期聘用关系自动解除,续聘须提出申请。

(二)各教学单位、部门在聘期考核的基础上,充分分析岗位需求,对是否续聘提出初步意见。

(三)学院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审议聘用合同制人员的续聘申请,视工作需要和人岗适配度,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四)续聘合同时间原则为三年,但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时间。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优秀、良好者原则上同意续聘;

2.考核合格者经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考核与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是否聘用;

3.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附件1:2021年参加考核人员名单.xlsx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人事部

2021年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