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rsb        发布者:师资队伍        发布时间:2021-12-18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1231日在册的正式在职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进行全面考核,着重考核教职工思想素质、工作绩效、师德师风、劳动纪律等方面的表现,写出评语并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30%以内:15%为浙江师范大学优秀(其中省事业编人员的优秀比例不得超过省事业编参加考核人数的15%),后15%为行知学院优秀。各考核小组优秀名额实行年度间适当调剂。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行政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工会主席、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组成,负责考核的组织领导,名额分配,过程监督等。

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各单位领导班子、专业主任、教学部主任、支部书记、单位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各单位教师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部,负责考核过程中的测评、统计、汇总、存档等工作。

四、考核办法

教职工接受所在学院、部门(单位)考核小组考核,其中:

(一)学校现职副处及以上干部考核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学生思政队伍(含学工部、招就部、团委、各学院学工办等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由学工部组织。

(二)本年度6个月及以上的学校外派锻炼人员和援派干部,孔子学院外派教师,援派教师,离岗创业人员和其他外派人员,分别由党委组织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汉办)、人力资源部、派出学院(部门)负责考核;不满6个月的,由所在学院、部门(单位)考核。随任人员按协议规定考核。

(三)本年度学院内部借调人员参加原所在部门(单位)考核。

(四)在国内外学习培训人员,考核时应征求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意见。

(五)长病假人员的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人数不计入基数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并与绩效工资的发放挂钩。正式在编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可根据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六、考核程序

(一)各学院、部门与人事部核对本单位的年度考核人员名单,明确优秀名额。

(二)教职工本人登录学校“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zjnu.edu.cn/new/indexzjnu.html),进入“人事系统—年度考核”填报系统,在线填写考核表并打印(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上角装订,因存档需要,请勿改动表格格式);网上填写确有困难的,可以下载考核表(附件1)填写纸质表格。

考核表纸质稿于20211222日(周三)前交至所在学院、部门。

(三)各学院、部门对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核,对教职工年度综合表现进行全面、充分评议后,填写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在各单位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要求答复。

(四)各考核工作小组分别组织具体考核工作,并于20211229日(周三)中午12:00前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实施方案、考核初步结果(含行政管理人员初步结果和优秀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2021年度考核名单及初步结果汇总表》(附件2)(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有关人员需签字、盖章,按汇总名册顺序叠放)上报至人事部,并将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rsb@zjnu.cn邮箱。

(五)学院人事部组织各单位进行有关人员的教职工满意度测评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优秀候选人述职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最终考核等次,并公示3个工作日。

(七)学院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意见和考核结果,请被考核人填写意见并签名。

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年度工作的综合评价,涉及教职工切身权益,各学院、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2021年).doc

附件2:2021年度考核名单及初步结果汇总表(空表).xlsx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doc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人事部

2021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