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部分聘用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rsb        发布者:人事部        发布时间:2023-07-06        供稿单位:人事部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聘用与管理办法》(浙师行知人〔2017〕5号)精神,现将聘用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和续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聘用合同到期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的聘用合同制人员。其中已参加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的人员,考核等次以该轮聘期考核结果为准(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任教师考核与续聘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思政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的学生思政人员考核与续聘工作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的其他人员考核与续聘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负责相关人员的考核,并提出续聘的初步意见。学院人事部负责考核和续聘的具体工作,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考核和续聘结果。

  三、考核内容、等次

(一)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受聘人员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重点考核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立德树人、履职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

(二)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

聘期考核实行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力求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效。

四、续聘要求

(一)根据合同要求,合同到期聘用关系自动解除,续聘须提出申请。

(二)各教学单位、部门在聘期考核的基础上,充分分析岗位需求,对是否续聘提出初步意见。

(三)学院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审议聘用合同制人员的续聘申请,视工作需要和人岗适配度,研究决定是否续聘。

(四)续聘合同时间原则为三年,但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时间。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合格者经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考核与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是否聘用;

2.考核不合格者、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不予续聘。

五、工作安排

(一)7月6-10日,考核对象进行个人总结,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2),确定是否续聘。其中已参加学院第四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的人员确定是否续聘,只需提交续聘申请(要求A4纸,本人手写签名),并将纸质材料交至所在单位(部门)。

(二)7月中旬,所在单位(部门)填写意见后,专任教师的续聘申请交至所在教学单位,学生思政人员的续聘申请或考核表交至学工部,其他人员的续聘申请或考核表交至人事部。各考核与续聘工作小组组织考核,填写考核推荐等次、续聘意见,并将材料交至人事部。

(三)8月,人事部审核汇总各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结果、续聘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

 

附件1:2023年参加考核人员名单.xlsx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聘用合同制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doc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人事部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