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各党总(直)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

作者:xz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5-26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党总(直)支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党总(直)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近期进行全院党总(直)支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动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特色鲜明、综合性、高水平的教学型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委员会的构成和任职条件
1.各总(直)支委员会设书记1名,委员2-4名。
2.各总(直)支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
(1)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能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观念、全局观念强,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工作成绩;
(4)近4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无党纪政纪处分;
(5)党组织关系隶属本总(直)支、党龄3年以上的在职教工党员;
(6)身心健康。
(7)担任各分院总支书记的,原则上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为学科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步骤及方法
(一)公开推荐阶段(5月26日—29日)
1. 第一轮推荐
公开推荐是指由党员、群众民主推荐党总(直)支委员候选人的方式。
(1)党员、群众推荐。下发有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名单和推荐表,由全体党员和非党员教职工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等额推荐本单位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和其他单位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2)党员个人自荐。
(3)学院党委汇总推荐(自荐)情况,经资格审查,按照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以得票高低,确定进入第二轮推荐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 第二轮推荐(6月3日-6日)
(1)党总(直)支推荐。各党总(直)支召集本单位党支部支委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在对进入第二轮推荐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以党总(直)支为单位推选出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2)学院中层、骨干民主推荐。组织召开学院科级以上干部、党代会代表、双代会代表、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其他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在进入第二轮推荐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的基础上,推荐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2. 确定候选人(6月9日—10日)
学院党委汇总推荐情况,经资格审查,集体讨论确定委员(需有不少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比例)、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确定委员、书记候选人。
(二)选举阶段(6月10日—13日)
召开本单位党员大会,由正式党员投票选举产生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
(1)主要任务。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书记。
(2)主要议程。一是通过选举办法;二是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三是宣读学院党委对候选人的批复,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附简历);四是进行选举,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党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五是宣布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公布当选结果。
(三)审批总结阶段
1.上报选举结果。选举结束后,各分院党总支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报送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党员总人数、应出席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数,委员、书记当选人名单及得票数。
2.党委审核批复。经学院党委审核选举符合规定后,下发关于报批分院党总支委员、书记选举结果的批复。
3.当选的委员、书记名单及分工情况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1.思想重视,加强领导。党总(直)支委员换届选举工作,是我院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领导和指导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高效完成党总(直)支换届调整工作。
2.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与严格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于换届调整工作的全过程。党总(直)支委员要选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有较高威信的党员来担任。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