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有关规定,经党支部推荐、各党总(直)支审核,并提交学院党委预审,于2014年6月6日确定何宸希、姜金红同志为党的发展对象,现予以公示。本公示自即日始5日内(6月6日—6月10日),凡对发展上述两位同志入党有意见者,请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学院党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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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委员会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