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现将2015年春季毕业审核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象
2015年春季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一)申请毕业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类别学分,并符合其他毕业资格条件。
(二)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需符合毕业条件,并符合学位授予资格条件。
具体要求:
1. 在校学生(含延期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毕业、学位申请表》。若延期生仍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可申请结业、肄业或继续延期,若没有任何申请,原则上默认为继续延期。
2. 曾受记过处分申请学位的学生,需填写《受记过处分学生申请毕业、学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具体见《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3. 2014届结业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结业学生申请毕业、学位申请表》。备注:结业学生必须在离校一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4.2014届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因学位外语考试未通过而未获得学位者,若通过2014年6月的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已毕业学生申请学位申请表》;因计算机等级考试未通过而未获得学位者,若已参加2014年11月的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也可以预申请,填写申请表,但需待成绩出来后再确定是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
相关表格从学院网站/人才培养/常用下载栏下载。
(下载地址http://xz.zjnu.edu.cn/s/38/t/22/p/1/c/596/d/1466/i/2/list.htm)
三、工作安排
1.下发通知、学生递交申请表。学院教务部下发春季毕业审核工作通知,分院通知学生本人填写相关申请表(延期生、已结业或毕业学生务必通知到位),并于2014年12月12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分院教务办。
2.分院初审、汇总。分院对学生递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评审)工作,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毕业审核操作,打印毕业审核意见表。2014年12月19日前将各类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分院汇总表(附件)签字盖章后交至学院教务部,分院汇总表电子稿发一份到zhouchen@zjnu.cn。
4.学院复核、学位委员会审议。学院教务部复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准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材料,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证书打印、发放。学院教务部完成符合2015年春季毕业条件学生的证书制作,分院领取证书,并做好证书发放、毕业派遣、离校等后续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各分院要为春季毕业学生提前安排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评审),并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2. 因受记过处分申请学位者、已毕业申请学位者、结业申请换发毕业者、申请肄业者,均须提供学生本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分院上报材料要注意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用黑色笔填写或打印,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且联系方式不能为空,申请表和分院汇总表由分院领导和审核人签名,加盖分院公章。
4.从2010级学生开始,在规定的在校修读年限内(3-6年)未修满规定的总学分,缺16学分及以下且离校者,方可申请结业,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5.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教务部(0579-82291186),各分院教务办联系方式如下:
部 门 |
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商学分院教务办 |
16-802 |
82291305 |
法学分院教务办 |
16-805 |
82291307 |
文学分院教务办 |
16-811 |
82291120 |
艺体分院教务办 |
16-810 |
82291193 |
理学分院教务办 |
16-821 |
82291192 |
工学分院教务办 |
16-823 |
82291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