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切实推进分院二级教学组织管理,顺利开展本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分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师行知教〔2014〕73号)文件精神和分院实际,开展2014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确定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2014年度无教学工作量的教师不列入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范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根据一定比例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和E(不合格)五个等级,原则上全院B级及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75%,其中A级比例(含直接定A)不超过30%,分院A级比例由学院教务部扣除全院直接定A的人数(不含因两个学期课堂教学测评成绩均在分院排名前5%者)后确定。C、D和E的等级,由分院按照标准据实考核,具体比例不作硬性规定。
2.各分院于2015年1月5日前将《2014年度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分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小组名单和分院测评评分标准的书面稿报学院教务部,电子稿发送至xzjw@zjnu.cn。经教务部审核反馈后,各分院在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16日公示定级结果。对定级结果若有异议的教师,可在期间向本分院申诉。
3.分院应于2015年1月20日将最终确定等级的《2014年度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由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分院公章,报教务部,电子稿发送至xzjw@zjnu.cn。教务部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014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