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总结学院重点专业建设成果,发挥重点建设专业示范与辐射作用,引导学院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立项的院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项目验收工作按照“分院自查、学院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分院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对照立项建设方案,凝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验,总结专业内涵建设成果等。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公布院级重点专业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浙师行知教〔2011〕54号)中公布确定的立项项目。
三、验收程序和内容
本次验收工作分为分院验收和学院抽查两阶段。
(一)分院验收。
各立项专业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重点总结建设方案实施情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双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改革及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建设等。撰写《项目总结报告》(见附件1)。
分院负责对各专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重点建设专业检查验收评价指标》(见附件2)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要求专家组3-5人,由院内专家与院外专家组成,建议由相关专业教授、熟悉教学工作管理人员及行业产业相关部门人员担任专家。验收方式由分院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分院在专家组验收的基础上就本分院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情况撰写总结性报告。
(二)学院抽查。
在分院验收的基础上,学院会对部分重点专业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实地抽查实行听取专业负责人专题汇报与查看专业建设的运行管理及人才培养质量等相结合。
四、验收结论
立项专业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个等级。对于暂缓通过的专业,专业应参照专家组意见,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于一个月内将整改方案上报分院。整改时间一般为半年。整改完成后,提出再次验收申请。暂缓通过验收的专业不得申请学院新一轮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五、报送材料与时间要求
附件:
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总结报告
2.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重点建设专业检查验收评价指标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务部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总结报告.doc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重点建设专业检查验收评价指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