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做好本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分院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师行知教〔2015〕90号)文件精神和分院实际,开展2015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确定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2015年度无教学工作量的教师不列入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范围。
2.各分院于2016年1月8日前将《2015年度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分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小组名单和分院测评评分标准的书面稿报学院教务部,电子稿发送至xzjw@zjnu.cn。经教务部审核反馈后,各分院在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1月16日公示定级结果。对定级结果若有异议的教师,可在期间向本分院申诉。
3.分院应于2016年1月18日将最终确定等级的《2015年度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由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分院公章,报教务部,电子稿发送至xzjw@zjnu.cn。教务部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15年度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015年12月16日
2015年度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