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法〔2015〕1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第九届教学成果奖评选暨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成果类型
成果类型主要包括: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鼓励跨学院、跨学校联合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共同申报教学成果奖。
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成果要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学生转专业、青年教师助讲制度、完善学生学业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2.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规和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契合浙江基础教育实际。成果要在基础教育课程、教学、评价、教研等方面具有原创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常规师训、管理改革、事业发展等与教学工作无直接关联的成果不属于申报范围。中小学教材和教育网站建设,暂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3.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先进职业教育理念、符合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和主要趋势。成果要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造性和应用价值。
二、评选条件
1.参加评选的各类教学成果必须经过2年及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在教育教学上有重大突破,取得明显成效。已经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如获奖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的,可以再次申报。已获校第八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项目,不参加校第九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直接列入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遴选范围,但需重新递交申报材料。(基础教育类和职业教育类项目需重新填写申报材料,高等教育类项目若有修改,也需重新填写上报)。
2.教学成果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成果的设计、研究和实施,且有连续3年及以上与本成果相关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支持教学一线教师特别是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参与申报。鼓励教学改革项目、课堂教学创新项目的相关成果参加申报。
3.教学成果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行为,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评选程序
1.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根据各类型成果填报要求填写相应推荐书、成果总结等,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附件1—3)。
2.各学院的项目由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初审,其他部门的项目由所在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学院、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后,向学校推荐申报。
3.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含成果总结、相关支撑材料)各一式3份;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成果报告、成果附件各一式3份;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申报表、活页评审表、成果报告、支撑材料各一式3份,及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以上材料须在2016年2月25日前报送本科教学部教学研究科,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jxk@zjnu.cn,逾期不予受理。
4.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教学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可推广性及取得的成效等进行评审。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类分别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若干项。
5.评奖结果将在全校公示,全校教职员工在公示期内可对评审结果提出书面异议,并签署真实姓名。本科教学部负责对存在异议的奖项组织复审,并向提出异议者反馈复审结果。
6.教学成果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同时,学校从校第八、九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2016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申报说明及相关表格
2.浙江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申报说明及相关表格
3.浙江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类)申报说明及相关表格
4.浙江师范大学第九届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浙江师范大学
2016年1月12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