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表彰我校在本科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浙师教字〔2012〕1号)的规定,决定开展浙江师范大学第三届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教学名师奖。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教授职称的在职教师。已获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教坛新秀奖。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在职教师。已获省级、校级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奖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不少于64学时。
3.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广泛好评;主讲课程在全校(特别是在全省或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教育思想先进,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取得公认教学与科学研究的成果,并在以科研促教学方面取得一定效果。
5.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6.关爱学生成长,积极指导学生开展自主研究性学习、科研项目训练、学科竞赛等活动,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二)教坛新秀奖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不少于128学时。
3.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广泛好评;主讲课程在全校同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
4.教育思想先进,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并努力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引入教学。
5.关爱学生成长,积极指导学生开展自主研究性学习、科研项目训练、学科竞赛等活动,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做出一定贡献。
三、评选名额
此次教学名师奖为6名左右,教坛新秀奖为10名左右,各学院可对照评选条件择优各推荐1—2人。
四、评选流程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或2,一式3份)。
2.学院组织教学委员会初审,择优推荐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候选人各1—2人,填写推荐意见和汇总表(附件3),于3月10日前报本科教学部教学研究科,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xk@zjnu.cn。逾期不再受理。
3.学校组织审议,评选出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人选。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学校发文公布评奖结果并颁发证书。
五、其他
1.省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将分别从校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中择优推荐。
2.校级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应积极推广优秀教学经验,主动参加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青年教师培训等活动。
3.获得校级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荣誉称号的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或无故不再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的评选,是引导、鼓励我校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对照评选条件及评选指标做好相应的推荐工作。
浙江师范大学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