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二五”省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和“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

作者:张华平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9-28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分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浙教高教〔201411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6106号)精神,现就做好十二五省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和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省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厅要求,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前要完成十二五省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各分院要高度重视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对照建设项目任务书,围绕重点建设方向,总结专业特色建设阶段性成果,突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验,彰显引领与示范作用。

(二)检查范围

(三)检查程序与内容

本次检查工作分为分院自查和学院检查两个阶段。

1.分院自查。对照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由分院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重点检查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请各专业认真填写《浙江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1),于1017日前将总结报告,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学院教务部16-721,电子稿发送至:zhp@zjnu.cn

2.学院检查。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工作,将采取听取项目建设汇报(ppt20分钟左右)、查看专业建设成果及抽查核心指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汇报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专业负责人提前准备。

3.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暂缓通过的专业应根据专家意见,认真查找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于检查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将整改方案上报学院教务部。学院要求暂缓通过项目在建设期内完成整改。

二、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

根据省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要求,省属普通本专科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工作已启动。其中,已获得过各层次各形式项目支持的专业本次仍可申报。具体详见附件3

请各分院高度重视,各专业积极申报。1017日前需上报《浙江省十三五优势与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学院教务部16-721,电子稿发送至:zhp@zjnu.cn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016928

1.浙江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docx2.浙江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docx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pdf,2016928113158.pdf;4.浙江省 “十三五”优势与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