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普通本科高校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浙教高教〔2014〕110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通知》(浙教高教〔2016〕106号)精神,现就做好 “十二五”省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和“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省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厅要求,“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前要完成“十二五”省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各分院要高度重视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对照建设项目任务书,围绕重点建设方向,总结专业特色建设阶段性成果,突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验,彰显引领与示范作用。
(二)检查范围


(三)检查程序与内容
本次检查工作分为分院自查和学院检查两个阶段。
1.分院自查。对照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由分院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与自我评估,重点检查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请各专业认真填写《浙江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1),于10月17日前将总结报告,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学院教务部16-721,电子稿发送至:zhp@zjnu.cn。
2.学院检查。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工作,将采取听取项目建设汇报(ppt,20分钟左右)、查看专业建设成果及抽查核心指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汇报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专业负责人提前准备。
3.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暂缓通过的专业应根据专家意见,认真查找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于检查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将整改方案上报学院教务部。学院要求暂缓通过项目在建设期内完成整改。
二、“十三五”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
根据省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要求,省属普通本专科高校“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工作已启动。其中,已获得过各层次各形式项目支持的专业本次仍可申报。具体详见附件3。
请各分院高度重视,各专业积极申报。10月17日前需上报《浙江省 “十三五”优势与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学院教务部16-721,电子稿发送至:zhp@zjnu.cn。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