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开展教学改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华平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1-30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浙师行知教〔201665

各分院、部门:

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决定于12月开展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4年教学改革重点项目(9项)、2015年教学改革一般项目(31项)、2013年教学改革重点项目延期结题项目(1项)、2013年教学改革一般项目延期结题项目(1项)、2014年教学改革一般项目延期结题项目(4项)。详见附件1

二、验收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梳理项目实施情况,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要求结题书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结题验收材料:

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题书(附件2)。

2.项目研究及实践成果佐证材料:根据项目申报的预期成果和成效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相关教研活动、媒体报道、教改研究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复印件)、出版的教材、开发的软件或程序等。

3.项目结题答辩ppt

三、验收程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填写结题书,制作结题答辩ppt

2.分院组织相关教师以教改项目为主题开展教研活动。项目负责人向分院相关教师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展示教改成果;参会人员根据项目申报时的预期成果、已完成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开展交流研讨;分院综合办根据现场汇报交流情况,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学改革项目分院自查分析表》(附件3)和《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学改革项目分院自查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3.教学改革项目由分院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学院教务部备案。请各分院于1223日前完成教改项目验收工作,相关材料验收结束后报送至教务部,电子材料发送至dxq@zjnu.cn

四、注意事项

结题验收不合格的,收回该项目的立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附件5),经分院审核后报教务部审批,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延期结题的教学改革一般项目,如还未完成,则作撤项处理。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0161129

浙师行知教〔2016〕65号附件1-5.rar,201611309502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