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为做好本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分院(含公共基础教学部,下同)继续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性意见》(浙师行知教〔2016〕26号)要求,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有变化的,于1月10日之前上报学院教务部备案。
2.各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按照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开展2017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确定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2017年度无教学工作量的教师不列入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范围,考核等级B级及以上和A级的教师不能超过上限人数(见附件1)。
3.各分院于2017年1月14日前完成2017年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并在分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7年度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由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分院公章,于1月17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报教务部,电子稿发送至xzjw@zjnu.cn。教务部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018年1月5日
附件1-2.doc,2018191545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