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rsb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6-05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关于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146号),现将2017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证书》发放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满三十周年的教师。

二、任教年限的计算

任教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1231日,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时间的足年计算。

三、申报材料

请各分院、各部门及时传达本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见附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并于622日前将申请表和1寸证件照一张交至人事部,联系人:陈美佳,联系电话:82298536

 

 

人事部

201865

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