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知学院关于第二批申购兰溪校区教工住房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0-24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分院、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兰溪校区教工住房出售办法》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学院第二批申购教工住房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购对象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2018513日至教工住房选房日前一个月新入职的在职在岗教职工(不含计划外用工人员、浙师大和行知学院已同意调离的人员、停薪人员)。

二、申购时间及定金金额

符合本次申购条件且目前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预交定金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12日;其他以后入职的教职员工申购住房并预交定金的时间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未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定金的视同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本次申购按申购的住房面积预交定金,具体金额为:

住房面积档次   (平方米)

定金额度 (万元)

备注

160

3

每套住房配售1车位(车位必须购买

140

2.5

120

2

80

1.5

        三、申购房源

本次申购住房的教职员工在指定的人才预留房源中进行选房。

四、选房方式及申购资格

次教职工申购选房采取抽签方式,具体抽签办法下发

次购房的各档面积申购资格规定如下:

1.具有正高职称或正处职务,且在浙师大未曾购买160平方米及以上面积住房者,可在指定160平方米的人才预留房源选房;

2.博士、副高、副处及以上,以及已列入地市级及以上人才序列的,可在指定140平方米人才预留房源中选房

3.其他教职工可选12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

五、住房价格及其他参照《关于行知学院兰溪校区教工住房申购的通知》(见附件2)

六、购房要求

各申购户按填表说明填写《行知学院兰溪校区教工住房申购登记表》(见附件3)。

七、其他

1.各分院、部门(单位)须认真、仔细审核各申购户的申购登记表,在报名工作截止时间前将申购登记表和汇总表交学院公共事务管理部。联系人:应,联系电话:652647;15906672647

.本通知相关内容由行知学院公共事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公共事务管理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兰溪校区教工住房出售办法.doc  

 附件2:关于行知学院兰溪校区教工住房申购的通知(2018.5.11).docx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兰溪校区教工住房申购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