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层干部换届选任工作的实施方案

作者:xz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3-08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党总(直)支、各学院、部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和《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内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浙师行知党〔201723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中层干部换届选任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努力打造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中层干部队伍,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推进学院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五)民主集中、依法办事;

(六)优化结构、能上能下。

三、换届范围与任期

(一)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均可竞聘中层干部岗位。

(二)任期四年。

四、岗位及职数

本届聘任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

五、选拔任用条件

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年龄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9331日,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勇于开拓创新。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重视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水平、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

4.具有正确的权力观,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公道正派,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较强,群众基础较好。

5.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心胸开阔,能顾全大局。

(二)基本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

2)提任正职的,应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或符合学校正科级干部选任资格条件;提任副职的,应在其他干部岗位或八级以上职员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或符合学校副科级干部选任资格条件。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新提任的中层干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能任满一届。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要求。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担任团干部的,须符合团章的有关规定。

(三)特别优秀的教学、科研、管理骨干,以及海内外引进人才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六、工作程序

(一)公布岗位、任职要求。

(二)应聘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个人自荐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中层干部岗位自荐表》;组织推荐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中层干部岗位推荐表》。报名须在311日中午12:00前把相关表格纸质稿投至兰溪校区行政楼门厅或师大校区16幢门厅票箱(电子稿发至djb@zjnu.cn)。

个人自荐每一职级最多可报2个岗位,要明确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不填写的视为不服从)。交自荐表时须同时交近三年个人总结(字数不超过2000字,电子稿发至djb@zjnu.cn)和附件中的换届工作公开承诺书纸质稿。

组织推荐须以各二级学院、部门的名义进行推荐,并署名盖章。

(三)选拔方式。

本次选拔以同级岗位聘任和民主推荐选拔方式进行。

(四)资格审查。党建工作部会同纪委办、人事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推荐相关情况,结合应聘者综合素质、工作实绩、人岗相适度等,在充分酝酿沟通的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并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

(六)决定拟任人选。根据考评、考察情况,综合考虑人岗相适度等因素,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票决拟任人选;对暂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暂时空缺。

(七)任前公示。对所有拟提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

(八)办理任职手续。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不影响任职的,正式行文聘任;并安排对提任干部进行任职谈话。

七、时间安排

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从 3月上旬开始,至4月上旬结束。

八、有关政策

(一)重视选拔曾在多岗位工作过的干部;重视选拔具有挂职锻炼经历、表现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

(二)重视二级学院干部队伍建设,配强基层一线,积极推进学院中层干部轮岗交流

(三)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关于干部能上能下的有关精神,完善中层干部退出机制,对于因工作需要或非年龄原因自愿退出中层岗位的,一个任期(4年)内相关经济待遇参照原职务标准执行。

(四)受聘行知学院中层岗位者,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章程》及有关规定,发文聘任;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受聘行知学院中层岗位者,符合学校科级干部选任资格条件的,按照学校给定的科级岗位职数,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推荐名单,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确定为学校科级干部。

九、组织领导

本次换届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

十、严格执行学校干部换届工作纪律要求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中层干部岗位职数设置一览表.pdf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中层干部岗位自荐表.doc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中层干部岗位推荐表.doc附件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公开承诺书.docx

 

 

中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委员会

20193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