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项目管理费返回款有关事项的说明

作者:科社部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4-24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位老师:


       根据浙师科研字【2016】15号、16号文件,校科学研究院近日将科研项目管理费返回至学院及科研机构,其中返还至学院作为学院科研发展基金,返还至科研机构作为科研机构运行经费。此次返还管理费的科研项目为:横向项目到款日期为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30日,纵向项目到款日期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1月24日详见附件一。

       按文件规定,校科学研究院返回的科研项目管理费由学院或科研机构统筹使用,为鼓励学院教师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现将此次返回的科研项目管理费全部返回给相关教师,请各位教师按科研项目经费相关规定在学院财务部报销。

 

科技与社会服务部

2019年4月2日



附件一:行知学院-2017年科研项目管理费返还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