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保证我院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8年省级预算的通知》(浙财预〔2017 〕1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3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3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因公临时出国、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5 号)精神,现就申报学院201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预算有关事项函商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范围
2020年计划出访的90天以内(含90天)因公出国(境)团组。超过90天出访团组无需申报经费预算。
二、经费来源
出国(境)经费不论经费来源(个人科研经费、课题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其他资金等)只要涉及财务报销,均纳入预算管理,并进行申报。
三、出国(境)性质分类:行政楼和学术类
因公临时出国(境)分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和一般因公出国(境)。
1、学术交流团组主要有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学术访学和培训进修等出访团组。
2、一般因公出国(境)团组主要是学院(部门)派出的非学术任务的公务出访团组。
四、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填报《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学术团组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表),并于9月3日(周二)上午12:00前将纸质稿经学院、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外事办(兰溪校区行政楼311,联系电话:82291187),同时将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xz@zjnu.cn。
五、特别说明
1.本次因公出国(境)团组的预算申报,并不代表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一定会批准。所有2020年度计划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先经学校审核,再由校计财处上报浙江省财政厅审批出国(境)经费预算指标。各出国(境)团组出行前须根据预算批复和学校团组安排情况,先办理预算审核和出国(境)流程审批手续。
2.本次因公出国(境)预算申报结束后,学校原则上不再组织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预算的补报及追加申请。
3.对逾期未上报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预算的单位或未作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预算团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将不再受理其2020年的因公出国(境)任务。
4.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外侨办等上级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将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务必将文件精神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老师,认真做好学院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申报工作。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