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工住房计分表填报常见问题答疑(一)

作者: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2-01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1.校龄如何计算?(按虚年计算)

答:校龄按来浙江师范大学工作年限计算,包括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及进修时间。

2.工(学)龄如何计算?(按虚年计算)

答:1.在职教职工计算购房的工龄按国家或省现行计算连续工龄的规定办理。

2.离休、退休职工计算购房的工龄统计按国家或省规定的离休、退休年龄计算(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

3.国家承认学历且列入国家统考、统招在国家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时间,在工改中未计算工龄,但可计算套改年限的学龄,在购房中视作学龄。

3.后勤委派转为合同制后,工龄和院龄如何计算?1

答:在后勤委派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工龄。在我行知学院签定合同工作年限可计算为院龄。

4.人事代理合同制员工转为正式职工后,工龄和校龄如何计算?

在人事代理和聘用合同制期间工作年限可计算为工龄。在浙江师范大学正式工作年限可计算为校龄。

5.什么家庭属于军属

军属,指现役军人的直系血亲、配偶和依靠现役军人生活的十六岁以下的弟妹,或军人自幼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6.军龄是否可计为校龄?

答:否。

7.军龄是否可计为工龄?

答:是。

8.配偶为军人的作为学校双职工计分,其职务是否也能计算?

答:不能。

9.预备役军官家属是否属于军属?

答:不能。

10.已考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但未被聘用的如何计算技术等级和任职年限分?

答:按考取技术等级和现聘用技术等级两档的平均分计算。

11.按博士学位计分的教工,任职年限分只计一档。

计算现职年限和上一任职年限时, 当年职称职务变动的,就高计入现职年限,上一任职年限不再计入。任职年限和工()龄、校龄年限均按虚年计算。工龄和学龄重叠年份,工()龄年限按一年计。

12.夫妻双方均为学院教职工,一方有博士学位,认定为哪一档的双职工?

答:以其职称为准,与学位无关。

13.首付款含定金不含补贴款。

14.校龄与院龄不叠加,就高计分。

15.获得国家其他荣誉奖章,填写表格空白处,由人才分房领导小组认定。

 

行知学院人才用房工作领导小组

201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