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2019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上述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个人通过税务部门指定方式进行申报。
经查询统计,我院部分教职工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尚未申报。为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补充申报和2020年确认申报工作,切实保障教职工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申报的老师请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
二、为简化操作流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019年已申报且无变化的,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为有效并延长到2020年。
三、2019年已申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中搜索“个人所得税”APP并下载安装、注册申报;
(二)通过https://its.zhejiang.chinatax.gov.cn/yhdl.html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网上税务局注册申报。
具体操作流程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联系会计管理科傅老师电话:82282613 ,汪老师电话:82282198。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务必及时传达到广大教职工。
财务部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