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2-16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2019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上述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个人通过税务部门指定方式进行申报。

经查询统计,我院部分教职工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尚未申报。为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19年补充申报和2020年确认申报工作,切实保障教职工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申报的老师请在20191231日前完成申报。

二、为简化操作流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019年已申报且无变化的,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为有效并延长到2020年。

三、2019年已申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中搜索“个人所得税”APP并下载安装、注册申报;

(二)通过https://its.zhejiang.chinatax.gov.cn/yhdl.html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网上税务局注册申报。

具体操作流程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联系会计管理科傅老师电话:82282613 ,汪老师电话:82282198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务必及时传达到广大教职工。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操作手册.pdf


                      财务部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