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浙江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决定组织实施资产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与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2019年度各学院、各部门按照《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文件执行落实情况。
列入本次专项检查的资产包括: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的存货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等;其中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档案和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资产清查程序和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分以下4个阶段进行:
1.账账核查阶段(2020年3月10日前)
各牵头单位制定资产清查方案,做好资产的清理和统计工作,确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合理确定资产分类与相应的折旧金额或资产报废状态,负责核实财务资产账和资产实物账。2020年3月10日前将核实结果报至公共事务管理部。
2.账实自查阶段(2020年3月10日—3月30日)
各牵头单位根据财务资产账和资产实物账核实情况,对资产进行实物清查。明确资产信息及使用情况,对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等账实不符的资产要核实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2020年4月1日前,各牵头单位将清查结果报至公共事务管理部。
3.账实核查阶段(4月1日—4月15日)
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资产使用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整改阶段的具体内容有:(1)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各个资产使用单位进行核查。(2)待报废的资产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置。(3)对于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等账实不符的资产核实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4)根据核查情况,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4.整改提高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专项检查整改和处理意见,组织整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
三、专项检查工作组
成立资产清查专项检查工作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凯声
副组长:蒋芬君、金炜、徐根方
成员:徐淑兰、李金良、叶剑斌、周陈、童必勋、胡辉、江传东、杨秋、陈东、陈琪、段知壮、俞敏华、夏盛品、孙晓明、倪应华、吴立伟。
公共事务管理部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