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学校已全部完成对2020年度科研成果及业绩分配的审核工作。现予以公示,详情请查看附件。各位老师如有疑议请于10月15日(本周五)下午16:00前反馈至科社部吕老师(88321101/656211,1904243126@qq.com),逾期不予受理,感谢支持与配合。
公示期间需注意以下事项:
1.2020年度科研成果及业绩分配严格按照浙师科研字〔2014〕13号和〔2020〕6号就高原则、浙师科研字〔2020〕7号文件执行,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科研绩效计分及奖励。
2.各单位务必通过各种渠道通知教师查看公示内容,待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按照公示后的结果计算绩效奖励。
3.因教师或学院(部门)漏录、漏审等原因而导致个人科研奖励未按时发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学校申请补发。
科技与社会服务部
浙师科研字〔2014 〕13号 著作(期刊)定级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