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点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社部        发布者:科社部        发布时间:2023-10-07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各学院、各部门:

为扎实高效推进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学院办学水平,提升学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明确硕士专业学位点布局和主要研究方向,加快推进建设步伐,学院现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点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申促建、以申促改、以申促管、申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紧紧围绕硕士专业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和学院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开展立项建设申报工作,按“整体规划、分步建设、达标优先”的原则,遴选3-4个第一批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点和7-8个第二批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点,重点培育强化建设,通过努力,确保第一批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点全面达标,积极参加省下一轮硕士学位授权建设单位申报工作。

二、遴选原则

根据学院“十四五”学科建设规划,统筹考虑现有学科基础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学科及硕士专业学位点建设任务。

(一)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学科布局的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瞄准省八大“万亿产业”,聚焦金华市信息网络经济、先进装备制造、健康生物医药、文化影视时尚和休闲旅游服务等五大“千亿产业”人才需求,重点培育一批相关产业硕士专业学位点,人才培养层次和水平上新台阶。

(二)优先原则

在上一轮的硕士学位授权建设单位申报时,学院确立了“3+7”拟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因此在下一轮的申报中,继续重点培育3-4个第一批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三)竞争原则

各拟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分析本学位点的优势特色及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寻找差距并制定建设规划。

三、申报程序

(一)硕士专业学位点申报。1025日前,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2号)等文件要求,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通过对标对表,找出存在的短板漏洞,提交科技与社会服务部。

(二)专家评审及答辩。113日前,科技与社会服务部组织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对各专业硕士学位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况现场答辩。

(三)学院审定。根据评审和答辩情况,确定2023年立项建设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报学院审定并公示。

四、材料提交要求

1.《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材料提交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911日至今,其他事项严格按填表说明执行,按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2.以上纸质材料均一式3份,封面加盖学院公章,于1025日下班前送交科技与社会服务部,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ldxyxwc2@163.com

联系人:黄建刚,电话:88290379、手机短号664971,行政楼206

五、其他事项

1.科技与社会服务部组织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将向相关学院及时反馈专家评审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申报硕士专业学位点优化材料内容,对标对表查验指标,精准发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加强基本条件建设。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向科技与社会服务部提交申报材料。

附件.rar

科技与社会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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