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度 财务结账清理和年底报销工作安排的通知 |
|
各学院、各部门: |
为做好2022年度财务结账清理和年底报销工作,完整、准确反映我院财务收支实际状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执行与指标
1.各学院、部门(单位)要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和工作计划,加快工作推进,落实预算执行进度。
(1)2022年院内预算所有经费须在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款项支付,年底结余资金将按规定收回(科研项目按相关科研文件执行)。
(2)若项目资金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的,项目建设期内的资金可结转使用至设立项目规定的期限,项目建设期满的结余资金由学院收回。
2.各学院、部门(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指标增减等经济业务事项,需由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的,应在12月21日前办理完毕。各经费负责人要对所负责项目经费、代管费(党费、团费等)的本年收支及结余情况认真进行审查核对(各项目收支情况可在财务综合信息系统查询),如发现有错、漏、串户及其他不明收支等情况,请于12月21日前到财务部查对更正,跨年度的财务收支数据不再更改。
二、收入催缴与分配
1.各学院、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年度内各项收入到账情况,于12月27日前确认汇来学院的各类款项,并办理财务入账手续,做到数据准确、应收尽收。学生欠缴学费应于12月3日之前交清,否则将影响正常选课。
2.各学院、部门(单位)应及时对预开票据的款项进行催缴,付款单位须于12月27日前将款项汇入我院账户,否则请退回预开票据。预开票据三个月内不到款的,明年不得申请预开票据。
三、往来款项清理
1.请各学院、部门(单位)负责人、各类项目负责人督促借款人或经办人于12月21日前到财务部办理报账核销、归还借款手续(尚未结清暂付款的借款人名单和借款情况统一发至部门)。对逾期未办理者,财务部将根据规定,从借款人工资冲抵借款,并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办理暂借款业务。
2.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修缮等扣除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等进行认真核对,按照合同约定条款需要支付保证金的,请及时办理手续予以支付。
四、资产清理
1.已在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的,须在当年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2.已完成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须在当年到财务部办理入账手续。
3.涉及财产物资的部门,做好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清理与统计工作,安排专人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核对,发生盘盈、盘亏、账目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做出处理并报计财处调整账务。
五、日常报销安排
1.2022年年终关账时间为12月21日16:00,下一年度开账时间为2023年1月3日,期间网上预约系统关闭,只办理暂借款冲账等往来款业务,暂停办理各类报销业务。
2.2022年的发票在12月底前未报销的,请务必在2023年3月底前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财务部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