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行政人员办公用品领用细则

作者:        发布者:公共事务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5-09-29        供稿单位:行知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使用,结合学院办公用品的申报、领取、发放、使用、保管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学院全体行政管理人员(含机关各部门、二级单位行政岗人员)。

二、领用范围

1.日常消耗品:使用周期短、易耗损的物品。

1)纸制品(打印纸、复印纸、标签纸、便利贴等);

2)书写工具(签字笔、铅笔、记号笔、笔芯等);

3)办公耗材(电池、橡皮、回形针、订书针、长尾夹、固体胶、液体胶水、双面胶、透明胶带、硒鼓、印台印油等)。

2.低值耐用品:可多次使用、单位价值较低的物品。

1)办公文具(订书机、起钉器、笔筒、卷笔刀、直尺等);

2)辅助工具(烧水壶、热水壶、美工刀、剪刀等);

3)收纳工具(文件盒、文件栏、文件夹、文件袋、抽杆夹等);

4)卫生工具(抹布、拖把、扫把套装、垃圾桶、垃圾袋等);

5)电子用品(计算器、电话机、插线板、网线、键盘、鼠标等)。

3.办公设备与家具: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周期长的固定资产。

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固定资产(需单独走“集中采购流程”,不纳入常规领取)。

三、领用流程

1.领取时间

每周一、周三(如遇节假日顺延一天)下午13:30-16:20为固定领取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经审批后联系仓库管理员进行紧急领用。

2.领用方式

1)计划申领: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明确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经审批后领取。

2)个人申领:对于个人日常使用的消耗品,参考领用标准在《个人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做好记录,由领用人签字确认后领取。

3.领用标准

应贯彻厉行节约工作要求,避免浪费,设定个人月度领用参考标准(管理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消耗、耐用品A4打印纸每人每月限领一包,提倡双面打印。文件夹、档案袋等按项目或资料归档需要申领,非损坏不增补;墨盒/硒鼓需严格实行“以空换新”,由管理员统一回收废旧耗材。

2)办公设备与家具: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的配置或更换,须先申报纳入部门年初预算,并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原则上,每位行政办公人员标准配置一台办公电脑,每间办公室配备一台打印机。办公桌等家具根据实际岗位需求及调动情况申请。

3)未在办公用品清单中的物品,如有需求,提前向公共事务管理部申请,审核同意后发放。

 4.特殊情况处理

1)临时急需:因紧急工作(如会议筹备、大型活动等)需超限额领取的,需提交《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注明紧急事由),经部门负责人及公管部负责人审批后,可优先领取。

2)特殊需求: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办公用品原则上不再二次发放,如有需求,则需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及公管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额外领取。

四、使用管理

1.严格人员管理

领用人需妥善保管办公用品,严禁私自转借、出售或用于非工作用途。离职或调岗时,须归还所领物品,由公管部确认后办理手续。

2.严格库存管理

办公用品实行按需领用,各单位不得超需领用、库存。管理人员要定期盘点,随时掌握库存数量,避免不必要的过量储存。


办公用品领用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