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近期学院干部调整较为集中,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完善基础信息,现将开展岗位调动教职工资产调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拨范围
本次资产调拨包含学院所有涉及行政、教学、科研等因岗位变动而产生资产转移情况的教职工。
二、调拨流程
调动的教职工作为第一责任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设备管理系统,查询并核实名下所属的资产。
1.资产留在原部门,由原使用人在设备管理系统中提交变动申请,打印使用人调整申请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公共事务管理部审核。(操作步骤详见附件一)
2.资产随人员调动带到新部门,导致存放地点与登记信息不符,需填写《岗位调动教职工资产存放地变更登记表》(见附件二),提交公共事务管理部变更信息。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资产调拨工作,由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以调动教职工当前所在单位为准),并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所有调拨任务。
2.涉及调动的教职工需严格遵循资产调拨的时间节点,及时提交调拨申请。若逾期未办理调拨手续,导致资产遗失,责任由个人承担。
公共事务管理部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