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学院决定近期开展校园文明交通专项行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车辆管理。学生一律不得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含电摩),自行车均需在安全保卫部登记备案并上牌;教职工的非机动车需在安全保卫部登记备案并上牌,未上牌车辆禁止进入校园,严禁伪造、变造牌证。尚未登记通过并上牌的师生,请于11月30日前到行知学院校警驿站办理相关手续。
二、依规文明行车。严禁在校园内实施以下不安全、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逆行、酒后驾车、加装雨棚、非法改装车辆、超速超分贝、堵塞消防通道、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规载3人及以上(含驾驶员)、"飞线充电"、骑行时手持物品、互相追逐、使用手机等。校园内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需礼让行人。所有车辆须按校园交通标识、标线行驶,严禁逆行、占道。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文明骑行。
三、严格要求佩戴头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人及搭载人须佩戴安全头盔。校园外骑行未佩戴的,将由属地交管部门依法查处;校园内骑行倡导全程佩戴,共同养成良好安全习惯。
四、规范车辆停放。非机动车须停放在指定区域(详见附件),机动车须停放在划线车位内。严禁乱停乱放,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应急疏散通道。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知晓相关要求,不断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要严格落实校园文明交通各项管理措施,加强责任区治理,将师生交通安全行为纳入师德师风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回应师生合理诉求,强化风险监测与舆情引导,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切实提升专项行动实效。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安全保卫部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