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自主创新意识,培养创新精神,提升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启动2026年度国家级、省级和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暨国创项目、省创项目和院创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训练项目旨在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与发明专利成果;创业训练项目与创业实践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具有较好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成果,推广项目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二、申报要求
1.面向全院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及创业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完成时间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要求项目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合,要求分工明确、有机协作,且国创和省创项目须指定1名低年级学生作为第二负责人,人数不足的取消申报资格。
2.一人最多参加两个项目(含新苗项目)。若参加同年度的国创、省创和新苗项目,1人最多同时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和另一个项目的成员,或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成员。未结题国创、省创和新苗项目负责人不可重复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3.项目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内容详实,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预期成果清晰。成果能提供高级别论文、专利证书、实物样机、与企业有合作基础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立项资助的国创项目、省创项目和新苗项目不得以重复或雷同内容申报(含项目标题及内容相似或相同)。
4.每个项目可自行确定或由二级学院指派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位指导教师同期限指导国家级或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可根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同时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5.创业训练项目与创业实践项目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三、结题要求
1.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结题成果要求项目团队至少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身份发表与项目相关的三级及以上论文1篇,公开发表论文须署名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第一单位,须标明受国创项目资助,标注格式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项目(项目编号:202613276***)”;英文为“National Undergraduate Training Program 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Number:202613276***)”;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2.省级创新训练项目结题成果要求项目团队至少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身份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1篇(须公开发表),公开发表论文须署名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第一单位,须标明受省创项目资助,标注格式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项目(项目编号:S202613276***)”;英文为“Provincial Undergraduate Training Program 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Number:S202613276***);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或在项目实施期间获得与项目专业背景相关的学科竞赛(纳入学院赛项名单)省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院级创新训练项目结题成果要求项目团队至少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身份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并在文中标明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或获得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1项及以上;或在项目实施期间获得与项目专业背景相关的学科竞赛(纳入学院赛项名单)院级及以上奖励。
4.国家级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须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且获得省级次高奖及以上奖项;省级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须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且获得院级一等奖或省级及以上奖项;院级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须参加院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且获得院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组根据自身条件,设计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又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命题,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附件2,创业实践项目,一式一份),并上交所在二级学院。其中创业类项目(含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还需提交不少于15页的PPT和商业计划书。
2.各二级学院统一汇总推荐项目,并填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推荐表(附件3),随项目申报书(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上交,于2026年5月20日前上交到产教融合部(行政楼419室)。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579-88379278
3.学院根据各二级学院推荐项目,组织评审后确定拟立项项目。未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优秀项目,将优先推荐为省级或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4.评审时优先考虑获得教师科研经费资助的大学生人才培养项目。
5.拟立项项目公示后,项目负责人须登录浙江省项目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另行通知)。
6.各项目每个季度需提交季度报告,研究时间过半时还需提交中期检查材料,保证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五、实施保障
1.请各二级学院充分发动、严格把关,组织优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申报工作,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研究中心、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创新实验基地及资料室等应对项目开放。
2.国创项目立项经费10000元,项目立项给予3000元,凭发票于项目立项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结题后给予7000元,凭发票于项目结题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3.省创项目立项经费5000元,项目立项给予1500元,凭发票于项目立项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结题后给予3500元,凭发票于项目结题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4.院创项目立项经费1000元,凭发票于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5.所有经费须在下拨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报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报销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经费,不再予以报销。
6.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学院将取消该项目计划,扣回已计的人才培养分,追回已拨的项目专项经费,并酌情减少该二级学院下一期申报指标。
产教融合部(创业学院管理办公室)
教务部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