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费业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及浙师大计财处的要求,强化财务审核管理,现决定对劳务费业务进一步完善。
一、发放的各类劳务费,需按要求填写《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劳务费酬金发放表》(附件1),详细列明发放对象劳务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发放标准等信息,并附专家邀请函、现场照片、新闻报道、讲座通知、活动方案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科研经费中开支的各类劳务费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根据师大绩效工资管理的要求,对师大编人员申报劳务酬金发放做如下调整:
1.给行知学院及退休的师大编人员发放的各类劳务酬金按原方式在师大网上预约申报;
2.给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师大编人员发放劳务酬金的,均按校外人员用证件号码在行知预约,首次发放先在行知预约添加人员信息,需提供身份证号、银行账号(限农行)、手机号码等信息。
财务部
2026年1月16日
